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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几点认识
2015-05-26 09:19   审核人:   (点击: )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近日我区对科级干部也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这是对干部的爱护,促使全区科级干部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避免走上贪污腐败的不归路。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考验的是党员干部对组织的忠诚。忠诚是一名领导干部政治合格的必要条件,入党誓词中“对党忠诚”是每个党员对组织的庄严承诺,《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党员义务中明确规定: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领导干部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直接反映出领导干部个人对党组织的忠诚,试想一个对组织瞒瞒藏藏,不敢说实话的干部,首先缺乏的是胸襟的坦荡,难保不存在问题。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现的党员干部做人的诚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最大的特点就是,干部自己申报个人的婚姻、收入、房产、证券投资、配偶子女就业等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因此个人申报事项应当成为衡量干部是否诚信的重要参考,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其中一条就是做人要实,党员干部只有认认真真、老老实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建立起个人诚信档案,才能得到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中组织部规定: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就是用制度的刚性来制约官员对金钱的欲望,“凡提必查”不仅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而且对“干净做官”还能起到倒逼作用,同时,抽查核实从以往的3%——5%提高到10%,说明中央对任用干部的高度重视和严肃监督,通过抽查核实,发现为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本人做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规违纪的,将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促使领导干部真正把心思、能力、精力用在干实事谋正事的正道上,而不是想着如何去升官发财捞钱,在一定程度上为干部营造了有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扎紧的是反腐的第一关口。以报告事项为基础,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既能发现腐败线索,也能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变化情况等和涉及“家产”方面的房产、投资等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必须报告,盯住了领导干部的“家务事”,就在相当程度上遏止住了腐败的源头,领导干部只要时常按照申报的具体事项,“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就能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从而干净为官,干净干事。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提升的是干部的敬畏之心。严格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领导干部把自己置身于阳光之下,常怀“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因为如实填报的过程本身就是对自己已存在的问题或是苗头性问题的自我反省,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可谓是又细微又深入,把领导干部个人的注意事项全部包括进去了其目的就在于时时处处约束领导干部,规范他们的行为,提醒他们的责任与担当,给他们打好预防针,在铁的纪律面前、筑起防腐堤坝,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避免酿成大过,悔恨终身。

诚然,作为领导干部职业操守底线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的如何,对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因此,要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付出长时期的辛苦努力,需要动真格的申报、动真格的审查、动真格的问责,以此关紧制度的铁笼子,让领导干部感到戒尺在侧、悬剑在顶,使他们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从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民服务。

 

  

        韩亚丽(街道区直工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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